因此,康復服務的同工需要明白,智障人士面對的性問題並非單指生理上的困難,更應涉及心理和社會層面上的問題。
智障人士的權利
在一九七一年,聯合國通過有關智障人士的權利宣言,指出智障人士有權:
接受教育,學習適當的社交行為去表達他們對其他人的興趣和情感。
按照他們的能力來接受性教育。
去愛及被愛;並有權在社會接受的情況下得到性方面的滿足。
結婚和接受控制生育的服務。
由此可見,智障人士與常人一樣都有結婚和生育的權利。社會人士需要提供足夠的機會和空間,幫助他們行使這些權利。
一般的誤解
可是,許多人對智障者在性方面都存有偏見和誤解。他們以為智障人士是「永恒的兒童」,沒有性方面的需要;或以為智障人士的自制能力較常人差,容易有性衝動,容易做出濫交或其他敗壞性道德的行為。
事實上,智障人士除了智商較常人低之外,他們 (特別是輕度智障者) 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發展都和一般人大同小異,都有差不多的性感覺和性需要。可是,由於智障人士的認知能力較差,加上長期缺乏正常的社交機會,所以較難學習遵守社會規範,也容易做出不適當的行為。家長和康復服務的同工若能因應他們的能力,作出適當的教育和引導,他們仍可學習恰當的社交行為,過正常的生活。
處理的原則
若智障人士出現有關性的問題,工作員在決定是否需要處理之前,首先要明白處理的目的是基於智障者的權益著想,而不是為了家人、工作員或者機構的方便。Mitchell(1987) 提出處理智障人士不適當性行為的目的包括:
避免智障人士在性方面被人利用或侵犯。
避免智障人士因為做出不適當的社交性行為 (inappropriate social-sexual behavior) 而被社會人士所排斥。
避免智障人士因為實驗不智的性行為而帶來嚴重社會和個人情緒上的後果。
讓智障人士透過適當的自我表達方法來提升他們的自尊。
同工的性觀念
此外,在處理智障人士與性有關的問題時,同工個人的性觀念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同工的性觀念會直接影響他們怎樣界定和處理智障人士的性問題,所以同工必須首先探討自己對性的看法,不要將個人的性觀念強加在智障人士身上,並要設身處地,以正常人的角度來了解他們的需要,避免以雙重標準(「正常人」和「智障者」)來處理他們的問題。
處理的方法
要如何處理智障人士有關性的問題,主要按照當事人的認知能力來決定,治療的目標不宜訂得太高,處理的問題不宜訂得太廣,必須按部就班,因材施教。
一般來說,輕度智障者大都可以透過一般的性教育、輔導或治療來建立適當的性觀念和行為。中重度智障者對於學習適當的行為會有一定困難,特別是嚴重或極度嚴重智障者,他們通常都有多重殘障,更難理解社會規範 (如甚麼是公眾或私人地方),所以他們主要需透過行為介入模式 (behavioral intervention) 來學習恰當的社交性行為。
此外,Annon (1976) 所提出的 PLISSIT 介入模式,亦可作為處理智障人士性問題時的參考。PLISSIT (Permission, Limited Information, Specific Suggestion, Intensive Therapy) 模式包括了教育、輔導和諮詢的功能,以四種不同層次的方法,來處理智障者與性有關的問題。這四種層次分別是:
第一層次:允許 (Permission)
這是最低層次的介入方法。工作員需要明白當事人的問題,並運用適當的技巧,營造一種安全的氣氛,讓他們感到受尊重、接納和了解,而不是孤單地面對問題,因此可以安心地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第二層次:適量的知識 (Limited Information)
這是較高層次的介入方法。工作員就當事人的問題,提供簡潔和直接的知識或資料,從而消除他們的誤解和疑慮。
第三層次:明確的建議 (Specific Suggestion)
工作員針對當事人的背景和問題,提出明確的建議,並和他們一起尋找和選擇恰當的解決方法。
第四層次:深入治療 (Intensive Therapy)
這是最高層次的介入方法。工作員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士作深入的治療,如性治療(sex therapy)和其他心理治療等。因為治療員需要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巧,並非每位同工都能提供治療,所以工作員在適當的時候,可作出轉介。
亞敏,女,三十歲,未婚,輕中度智障。每週一至五均在庇護工場工作,晚上在宿舍留宿,週末和假期才回家度假。亞敏在家中排行最小,兄姊早已成家立室,家中只剩下年邁的父親和精神有問題的母親居住。因母親的精神狀況並不穩定,所以照顧亞敏日常生活的重任便落在父親身上。
由於亞敏自小深受家人寵愛,所以漸漸養成專橫的性格,稍不合意,便會大發脾氣。父親為了盡快安撫她的情緒,大都會即時滿足她的要求,有時沉不住氣,亦會以打罵的方法來遏止她的脾氣;可是,沒多久便因她再次大吵大罵而又再讓步。
亞敏的脾氣在工場和宿舍內雖已稍為收斂,但因她的言語表達能力較弱,與人相處技巧不足,加上為人比較沉默內向,不愛參加群體活動,只愛觀看電視節目或獨自呆坐,因此沒有合得來的朋友。此外,亞敏的父親恐怕她智力不足,不懂世事,容易被人利用和欺負,所以總是不放心讓她獨自外出,與人交往,故此亞敏在週末和假期都只是與家人渡過。
自從入住宿舍以來,亞敏不時向一個又一個的男舍友或男工友作出「騷擾」。她經常打電話和送禮物給對方,要求對方作為她的「哥哥」,與她談天和逛街。若被對方拒絕,她便悶悶不樂,甚至大發脾氣,令對方不勝其煩。
亞敏的家人和工作人員曾經勸她不要勉強別人作為她的「哥哥」,而應該接受現實,專心工作,但她卻依然故我,屢勸不改。父親為了平伏亞敏的情緒,有時會請求一些朋友假扮是亞敏的男舍友或男工友打電話給她,與她談天,佯裝答應她的要求,可惜只能收一時之效。
近來亞敏的情緒日漸轉壞,經常亂發脾氣,並且無故或以小病為藉口來逃避工場工作或看醫生,工作員無法處理,便把個案轉介給中央心理輔助服務。
亞敏第一次看到作者,雖然有點害羞,但態度頗為友善,笑容中隱約帶點少女的靦腆。雖然她的言語表達能力較弱,沒有太多詞彙,但在談話的過程中,作者仍感到她對生活提不起勁,不想工作,不想參加宿舍或工場的活動,只渴望有位「哥哥」陪伴她,這位「哥哥」正是一般人所指的「終生伴侶」。
亞敏的父親說他在亞敏二十多歲時,曾安排她認識了一位男朋友,並準備結婚。可是,兩人同居不久,亞敏便與男友的家人相處不來,男友其後以性格不合為理由,取消了婚約。亞敏曾因此悶悶不樂了一段日子,後經家人不斷的開解,心情才慢慢恢復過來。
亞敏的情況,正反映智障成人在擇偶時所面對的困難。在目前開放的社會裏,一位年過三十的女性,渴望有愛情的滋潤,甚至「主動出擊」,向心儀的對象展開追求,是日漸普遍的現象。就算當事人並不著緊,她身邊許多親朋戚友大概早已急不及待,自動請纓,四處為她製造機會,尋找理想對象。可是,亞敏卻因智力比常人差,只好呆在家中,在宿舍和工場裏過著刻板的集體生活,看著相同的面孔,缺乏擇偶的渠道,失去結婚的機會。「一顆恨嫁的心」得不到適當的宣泄,漸漸演變為情緒鬱結,最後以亂發脾氣、拒絕工作、不斷求診的方式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