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康复服务的同工需要明白,智障人士面对的性问题并非单指生理上的困难,更应涉及心理和社会层面上的问题。
智障人士的权利
在一九七一年,联合国通过有关智障人士的权利宣言,指出智障人士有权:
接受教育,学习适当的社交行为去表达他们对其他人的兴趣和情感。
按照他们的能力來接受性教育。
去愛及被愛;並有权在社会接受的情況下得到性方面的滿足。
结婚和接受控制生育的服务。
由此可见,智障人士与常人一样都有结婚和生育的权利。社会人士需要提供足够的机会和空间,帮助他们行使这些权利。
一般的误解
可是,许多人对智障者在性方面都存有偏见和误解。他们以为智障人士是“永恒的儿童”,没有性方面的需要;或以为智障人士的自制能力较常人差,容易有性冲动,容易做出滥交或其他败坏性道德的行为。
事实上,智障人士除了智商较常人低之外,他们 (特别是轻度智障者) 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发展都和一般人大同小异,都有差不多的性感觉和性需要。可是,由于智障人士的认知能力较差,加上长期缺乏正常的社交机会,所以较难学习遵守社会规范,也容易做出不适当的行为。家长和康复服务的同工若能因应他们的能力,作出适当的教育和引导,他们仍可学习恰当的社交行为,过正常的生活。
处理的原则
若智障人士出现有关性的问题,工作员在决定是否需要处理之前,首先要明白处理的目的是基于智障者的权益着想,而不是为了家人、工作员或者机构的方便。Mitchell(1987) 提出处理智障人士不适当性行为的目的包括:
避免智障人士在性方面被人利用或侵犯。
避免智障人士因为做出不适当的社交性行为 (inappropriate social-sexual behavior) 而被社会人士所排斥。
避免智障人士因为实验不智的性行为而带来严重社会和个人情绪上的后果。
让智障人士透过适当的自我表达方法来提升他们的自尊。
同工的性观念
此外,在处理智障人士与性有关的问题时,同工个人的性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同工的性观念会直接影响他们怎样界定和处理智障人士的性问题,所以同工必须首先探讨自己对性的看法,不要将个人的性观念强加在智障人士身上,并要设身处地,以正常人的角度来了解他们的需要,避免以双重标准(“正常人”和“智障者”)来处理他们的问题。
处理的方法
要如何处理智障人士有关性的问题,主要按照当事人的认知能力来决定,治疗的目标不宜订得太高,处理的问题不宜订得太广,必须按部就班,因材施教。
一般来说,轻度智障者大都可以透过一般的性教育、辅导或治疗来建立适当的性观念和行为。中重度智障者对于学习适当的行为会有一定困难,特别是严重或极度严重智障者,他们通常都有多重残障,更难理解社会规范 (如什么是公众或私人地方),所以他们主要需透过行为介入模式 (behavioral intervention) 来学习恰当的社交性行为。
此外,Annon (1976) 所提出的 PLISSIT 介入模式,亦可作为处理智障人士性问题时的参考。PLISSIT (Permission, Limited Information, Specific Suggestion, Intensive Therapy) 模式包括了教育、辅导和谘询的功能,以四种不同层次的方法,来处理智障者与性有关的问题。这四种层次分别是:
第一层次:允许 (Permission)
这是最低层次的介入方法。工作员需要明白当事人的问题,并运用适当的技巧,营造一种安全的气氛,让他们感到受尊重、接纳和了解,而不是孤单地面对问题,因此可以安心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二层次:适量的知识 (Limited Information)
这是较高层次的介入方法。工作员就当事人的问题,提供简洁和直接的知识或资料,从而消除他们的误解和疑虑。
第三层次:明确的建议 (Specific Suggestion)
工作员针对当事人的背景和问题,提出明确的建议,并和他们一起寻找和选择恰当的解决方法。
第四层次:深入治疗 (Intensive Therapy)
这是最高层次的介入方法。工作员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士作深入的治疗,如性治疗(sex therapy)和其他心理治疗等。因为治疗员需要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并非每位同工都能提供治疗,所以工作员在适当的时候,可作出转介。
亚敏,女,三十岁,未婚,轻中度智障。每周一至五均在庇护工场工作,晚上在宿舍留宿,周末和假期才回家度假。亚敏在家中排行最小,兄姊早已成家立室,家中只剩下年迈的父亲和精神有问题的母亲居住。因母亲的精神状况并不稳定,所以照顾亚敏日常生活的重任便落在父亲身上。
由于亚敏自小深受家人宠爱,所以渐渐养成专横的性格,稍不合意,便会大发脾气。父亲为了尽快安抚她的情绪,大都会即时满足她的要求,有时沉不住气,亦会以打骂的方法来遏止她的脾气;可是,没多久便因她再次大吵大骂而又再让步。
亚敏的脾气在工场和宿舍内虽已稍为收敛,但因她的言语表达能力较弱,与人相处技巧不足,加上为人比较沉默内向,不爱参加群体活动,只爱观看电视节目或独自呆坐,因此没有合得来的朋友。此外,亚敏的父亲恐怕她智力不足,不懂世事,容易被人利用和欺负,所以总是不放心让她独自外出,与人交往,故此亚敏在周末和假期都只是与家人渡过。
自从入住宿舍以来,亚敏不时向一个又一个的男舍友或男工友作出“骚扰”。她经常打电话和送礼物给对方,要求对方作为她的“哥哥”,与她谈天和逛街。若被对方拒绝,她便闷闷不乐,甚至大发脾气,令对方不胜其烦。
亚敏的家人和工作人员曾经劝她不要勉强别人作为她的“哥哥”,而应该接受现实,专心工作,但她却依然故我,屡劝不改。父亲为了平伏亚敏的情绪,有时会请求一些朋友假扮是亚敏的男舍友或男工友打电话给她,与她谈天,佯装答应她的要求,可惜只能收一时之效。
近来亚敏的情绪日渐转坏,经常乱发脾气,并且无故或以小病为藉口来逃避工场工作或看医生,工作员无法处理,便把个案转介给中央心理辅助服务。
亚敏第一次看到作者,虽然有点害羞,但态度颇为友善,笑容中隐约带点少女的腼腆。虽然她的言语表达能力较弱,没有太多词汇,但在谈话的过程中,作者仍感到她对生活提不起劲,不想工作,不想参加宿舍或工场的活动,只渴望有位“哥哥”陪伴她,这位“哥哥”正是一般人所指的“终生伴侣”。
亚敏的父亲说他在亚敏二十多岁时,曾安排她认识了一位男朋友,并准备结婚。可是,两人同居不久,亚敏便与男友的家人相处不来,男友其后以性格不合为理由,取消了婚约。亚敏曾因此闷闷不乐了一段日子,后经家人不断的开解,心情才慢慢恢复过来。
亚敏的情况,正反映智障成人在择偶时所面对的困难。在目前开放的社会里,一位年过三十的女性,渴望有爱情的滋润,甚至“主动出击”,向心仪的对象展开追求,是日渐普遍的现象。就算当事人并不着紧,她身边许多亲朋戚友大概早已急不及待,自动请缨,四处为她制造机会,寻找理想对象。可是,亚敏却因智力比常人差,只好呆在家中,在宿舍和工场里过着刻板的集体生活,看着相同的面孔,缺乏择偶的渠道,失去结婚的机会。“一颗恨嫁的心”得不到适当的宣泄,渐渐演变为情绪郁结,最后以乱发脾气、拒绝工作、不断求诊的方式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