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仔自入讀中心後,在課室內經常有一些滋擾及對抗性的表現。他的情緒偏向不穩定,經常發怒,很多時不守常規及不聽從工作員的指令,而且要求別人即時滿足他的需要。此外,他會不時無故用腳踢或推撞其他學童,在組內頗不受歡迎。工作員曾嘗試在光仔犯錯時加以制止、執行中心的常規以及提出要求,其後亦多番提醒和勸告,但他的行為始終未有改善。工作員傾向認為光仔問題行為的主要目的是引人注意。
探訪當日,兼收工作員安排了大約30分鐘的時間,讓筆者觀察光仔在課室的行為表現,而光仔獲編在同齡孩子的組別(N2)上課。就當日觀察所得,他能理解組內的常規及行為要求,亦能大致跟隨羣體進行的活動。然而,他的專注力較弱,在等候或轉換活動時容易分心,會自行離隊尋找其他刺激。他並不即時服從工作員的指令和提示,在工作員再三要求下,他才重新跟隨常規。不過,當日他對工作員的要求未有很大的反抗。光仔在組內態度比較疏離,不但少與其他學童交往,與工作員更鮮有的正面接觸。
筆者其後與光仔的母親進行面談。她是家庭主婦,負責全時間照顧兩名兒子(包括光仔及他八歲的哥哥)。由於丈夫需長時間工作,家中事無大小主要由她一人應付。光仔的哥哥年幼時並非由她親自照顧,所以她缺乏育兒經驗。對她來說,照顧及教育幼兒實非易事,而她亦表示甚難應付光仔在家中的行為。據童母形容,光仔自幼已十分頑皮,不但有許多的破壞行為,亦經常與哥哥發生衝突。此外,不管是誰,光仔都不肯服從,童母也拿他沒辦法。她坦言,當光仔的行為太過分而令她感到忍無可忍、氣上心頭時,她會體罰光仔。雖然這樣能即時制止他的行為,但卻無法防止他日後再犯。另外,光仔亦似乎越來越膽大,從前母親只要拿着籐條阻嚇已能奏效,但現在若非籐打,光仔一點也不畏懼。童母照顧光仔時實在感到非常吃力,她甚至認為光仔天性頑劣,連打都不怕,相信是很難學好。這種消極的想法或多或少會影響光仔母親對兒子的態度,以致她平日對光仔是多責罵少讚賞。另外,由於她已花上很多的時間及精力應付光仔的問題行為,對於孩子在發展方面與同齡學童的差距,已無餘力處理和協助。
個案分析
從個人層面而言,根據工作員的觀察,光仔屬慢熱的孩子,需較長時間適應陌生環境,加上他的情緒反應傾向負面及強烈,故此需要照顧者更多的包容及忍耐,尤其在面對陌生事物及環境時,應給予時間及鼓勵來協助適應。此外,光仔的整體發展遲緩,他的智能及語言能力當時只達兩歲至兩歲半的水平,致使他在理解環境要求及語言指令的能力上,與同齡學童均有很大的差距。而且,他的專注力及表達自己需要的能力亦偏弱,照顧者必需了解他實際的能力水平,從而調節對他的要求及提供更多的協助。
家庭層面方面,光仔的母親在生活中承受不少壓力,由於需要照顧孩子及家庭,她極少有個人時間或社交活動。在處理幼兒方面,她感到很吃力及無助。在安排光仔入讀中心前,她甚少向外界尋求支援,壓力缺乏適當紓緩,容易情緒低落和不穩定。另外,童母在管教光仔時往往「言多於行」。其實,簡短易明的指示,配以一定程度的身體介入或動作提示,對協助幼兒(尤其語言能力較弱的孩子)學習跟從指令相當重要。再者,光仔的母親傾向採用不一致的手法處理光仔的行為,時而屈就,時而懲罰,這使孩子難以學習遵守規範,容易透過發脾氣來表達及達到自己的要求。她有時亦會施行體罰,但這除了可能會增加光仔以暴力待人的傾向外,更會使他較難與成人建立信任的關係。長期的批評及懲罰,亦會影響光仔的自我形象,假如他內化了「壞孩子」的形象,認定自己是不好的、是值得懲罰的,那麼他更可能會放棄改好,以後會更肆無忌憚地「作惡」了!
至於幼兒中心方面,各工作員一直努力嘗試用不同的方法協助光仔融入組內。不過,光仔的個人特質、對組員的滋擾以及不合作的態度,難免引起照顧者的負面情緒。因此,在專注處理光仔的問題行為的同時,照顧者容易忽略孩子的正面行為,以及他在融入組內所需的協助。
建議
與其他同齡的學童比較,光仔在適應環境、自我控制及學習遵守規範等方面,均需要照顧者更多的技巧及耐性。筆者趁着當日探訪的機會,為光仔的母親提供親子輔導,目的是加強她在改善學童行為的動力和信心。筆者先向她解釋光仔在發展及學習上的障礙,協助她了解孩子的限制及行為,同時亦讓她意識到自己慣用的親子模式及行為處理的方法,可能會為光仔帶來的不良影響,希望她明白家庭對孩子成長的重大影響,改變兒子是「劣性難改」的觀念,以及更能接納孩子個人特質及行為表現。另一方面,筆者提出一些改善基本行為技巧的建議,例如童母需要「多行少言」,注意語言指令是否切合光仔的理解能力。同時,她應多留意孩子的正面行為,善用強化物(如讚賞和鼓勵)代替批評,並採用除體罰外其他可行的行為處理方式。更重要的是,她應繼續與中心職員保持合作及聯繫,一方面配合家居訓練上來配合加強訓練的成效,另一方面,工作員亦可透過日常生活的具體例子,逐步協助她運用所介紹的行為處理技巧。
在中心的層面,為成功協助光仔融入幼兒中心的生活,兼收工作員固然需根據光仔的能力及情況訂立適合的訓練計劃,但負責班務的工作員的支持及合作更是不可少的。就光仔的個案來說,筆者建議需讓教導光仔的工作員對他的個人特質、能力水平及限制有更多了解,使她們能適當地調節對光仔的要求。例如,工作員向孩子發出語言指令的同時,需配以較多的動作提示或圖像輔助以協助他理解要求。另外,由於光仔專注力較弱,工作員宜盡量減少轉換活動及縮短等候的時間,或安排一些他能投入的活動,從而避免他自行離開組別活動的情況。
此外,要改善光仔在組內的行為,中心絕對有需要維持清晰的環境結構以及推行獎罰分明的系統。再者,職員與學童的良好關係是協助其融入中心生活的一個重要因素,故建議兼收及負責班務的工作員多留意光仔的正面行為,多給他鼓勵和讚賞,以強化和增加他的正面行為,讓光仔逐步學習以正面行為得到其他人的注意及讚揚,避免他繼續內化不良形象。對於孩子傷害別人、無禮及不守秩序的表現,成人容易感到無可奈何,甚至因感到權威受到挑戰而懷怒,於是嘗試採用懲罰加以控制。所以,工作員應留意自己與光仔相處時的相對情緒及反應,防止出現互相爭取控制的循環。例如工作員可以把握機會,在光仔未犯錯前作出引導及提示,而且應協助他預先了解犯錯的後果,一旦犯錯便切實執行,藉以減少他在未能遵守規則時與職員對峙的機會。
成效
筆者其後再有兩次機會探訪光仔就讀的幼兒中心。光仔的母親在年半後的一次會晤中,表示丈夫在教育孩子方面有更多參與。同時,她找到一份兼職工作,不但可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對她而言,這亦是減壓的良方。另外,她亦嘗試控制自己的情緒,在憤怒時寧願先讓自己冷靜,然後才處理孩子的行為。兼收工作員亦表示光仔的母親有嘗試接受改善親子技巧的建議。雖然她仍傾向採用屈就的模式,但已絕少使用體罰。憑藉班老師的合作,光仔的問題行為已大有改善,情緒大致穩定,而且在組內有不俗的投入及參與。儘管如此,工作員留意到,在他升班或負責的工作員有變動的初期,他與工作員對抗及不守秩序的情況又會增加,故仍需要照顧者更加耐心處理及協助。
結語
從光仔的個案可見,工作員當遇到幼兒的情緒或行為問題,可嘗試運用系統概念分析影響學童行為表現的因素,增加對導致及使學童行為持續因素的了解,並藉此根據個別學童的需要而計劃提供適切的輔導,協助他們更順利融入中心的活動和學習,增加訓練學童的成效。